본문 바로가기 대메뉴 바로가기

YESAN COUNTY

YESAN COUNTY

滞留地变更申报

外国人滞留地变更申报/外国国籍同胞境内住址变迁申报

  • 已登记的外国人或在外同胞(F-4)在变更滞留地或住址时,按照下列规定申请的信访流程
  • 已登记的外国人或外籍同胞等住址申报人在变更滞留地(住址地)时,自迁入之日起14天内申报变更的信访流程
  • 申报期限 : 自迁入之日起14天内
  • 申报地点 : 新滞留地的管辖郡厅或邑·面行政福利中心、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
  • 提交材料 : 外国人登录证(或外籍同胞境内住址申报证)、滞留地证明材料(租赁合同、雇主提供住所/宿舍确认书等)、委托书、代理人身份证等
  • 申报义务人 : 本人、配偶、家人、身份担保人等

自滞留地变更日(迁入日)起14天内未申报的将处以罚款,仅可到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申报

随着《出入境管理法》和《在外同胞出入境及法律地位相关法律》的修订,自2016年9月30日起,登记外国人的滞留地变更申报等委托事务的处理单位由原来的市、郡、区扩大至邑、面、洞

签发事实证明

  • 出入境相关事实证明 : 外国人的出入境事实证明(无出入境记录的以“无记录”签发证明)
  • 外国人登记(外籍同胞住址申报)事实证明 : 完成外国人登记的外国人(或外籍同胞)登记(或申报)事实证明
  • 申请地点 : 郡厅或邑·面行政福利中心,全国出入境管理事务所
  • 申请人 : 本人、法定代理人、受托人等
  • 准备材料 : 外国人登录证(或外籍同胞住址申报证)、委托书等
  • 证明签发手续费 : 2,000韩元(收费贴纸)
  • 使用政府24 : 可以(需要本人共同认证书-网上无法代理申请)